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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妨把限制充值打赏的权利交给公众
25岁的大侄子患有精神分裂症,父母去世后,他和二侄子兄弟俩因为没有家人约束,一直沉迷于玩游戏、看直播,在多个平台上打赏共消费了158万元。作为兄弟俩的婶婶,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杨楼村村民黄女士希望相关平台退回打赏和充值款项。涉事平台均回应称,无法确认用户是否为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月11日《法治日报》)
上海9岁女孩打赏了31名主播,刷了19.5万余元的礼物,这些是用于家人治病的救命钱;武汉9岁女孩充值18万元,通过打赏主播,请主播帮其写作业带升级……近年来,未成年人巨额充值打赏的新闻屡见报端,由此引发的退款纠纷也屡见不鲜。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充值打赏的能力;即使对于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来说,动辄十几万乃至上百万的充值打赏,也远远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的适应范围。按理说,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充值打赏,往往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监护人有权要求网络平台返还款项。但在现实中,平台方多以“难以验证是孩子本人实施的打赏行为”等理由拒绝退款。
充值容易退款难,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充分尽到监护责任,同时更关键的是,现行充值打赏支付监管存在漏洞。目前,网络平台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游戏平台也遵照《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其中,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以及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各有单次充值和每月充值的金额上限。然而,对于成年人,平台并没有设置充值打赏上限。这意味着,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使用监护人的身份信息注册登录,知晓其支付密码,或设有免密支付,就可以绕开平台对未成年人的限制,随意所欲充值打赏。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李君建议,限制网络直播平台每个账号的日打赏额度,每个账号日打赏上限不超过100元。建议一出,引发热议。有网友支持的同时,也有网友提出质疑,“这个建议是一刀切,正当行业获取应有收益不应阻止。”“直播打赏是自愿行为,不能限制网民的个人意愿”。这些意见固然是值得聆听的,但也应看到,设置成年人用户充值打赏上限,对于完善网络平台预防体系,防止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钻空子,避免成年人冲动消费,都大有裨益。
有关部门不妨换个思路,把限制充值打赏的权利交给公众。成年人用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是否设置充值打赏限额,以及单次、每月的上限标准。这样一来,公众各取所需,土豪可以继续任性消费,而“熊孩子”的家长们,也可以给自己的小金库加上一把锁,避免“崽花爷钱不心疼”。(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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